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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凤林:坚决拥护佛教道教治理商业化问题 努力打造庄严神圣的信仰家园

发表于:2017-11-27   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13332

    

道教在我国历史悠久,信徒众多,影响广泛,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、维护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。新时期以来,道教界积极拥护党的宗教政策、遵守法律法规,道教各方面建设稳步推进。在发展进步的同时,当代道教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,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,商业化成为道教领域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,在此背景下,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《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积极处理好道教的商业化问题提供了指导意见,我代表中国道教界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。

一、道教商业化的危害

道教讲求“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”,“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”,这是为了体现道的体用,具体到修持,则是“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”,修道及修身,只有坚定操守,才能修得大道,身正才能在信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,使道教在当代社会有序发展。《意见》从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十个方面提出意见。当代道教存在的商业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:

第一,道教活动场所出现营利化倾向。道教活动场所是为了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,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而存在的,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,但个别场所的房屋出租、活动场所公司化经营等问题时有发生,使信众对道教活动场所的认可度大打折扣。道教活动场所管理和经营问题的混淆,将降低信众对场所的信任程度。

第二,冒充道教教职人员,以道教名义开展商业化活动现象时有发生。《宗教事务条例》规定:非宗教团体、非宗教院校、非宗教活动场所、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、举行宗教活动,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。但社会上一些不法公司及个人,借道教名义甚至道教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,借机敛财,损害了道教的良好形象。

第三,炒卖“头香”、高香的现象时有发生。道教活动场所为道教徒清修之地,信徒来参拜无可厚非。但有些宫观售香等问题被承包或转包他人,借信众烧香等活动兜售高价香、劣质香,借此敛财,不仅损害了道教的形象,还容易造成道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。

第四,道教活动场所经销活动不规范、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谨现象仍然存在。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道教活动场所内可以开展一些合法经营活动,用于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,方便开展公益活动。但经营活动“被承包”,财务监管失序,给道教活动场所带来很多负面影响。

二、道教治理商业化问题的举措

道教商业化现象的存在,给道教的发展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,扰乱了道教活动场所的日常活动,严重者将直接影响道教在社会信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。中国道教协会应当以此次《意见》为契机,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

第一,中国道教协会及各地方协会认真履行职责,配合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部门,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加强监管和治理力度。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道教活动场所,一经主管部门依法查实,各级协会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,做到“不护短”。

同时,各级协会应当深化教风建设,完善教规制度,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,弘扬崇尚节俭的优良传统,抵制商业逐利和奢靡之风。加强对教职人员及道教活动场所的指导,督促各宫观民主管理建设、严格财务、人事、活动等管理规范化,维护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。

第二,各道教活动场所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,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自纠自查。对各自场所内所存在的商业化问题和潜在的商业化苗头做到早发现、早纠正。场所内的商业化问题,很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或之前对宗教政策的理解不到位,加强对新修订《条例》和《意见》的学习,可以使各道教活动场所更加明确自身的功能与职责。

同时,各道教活动场所将积极完善民主管理、财务管理、人员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的现代宫观管理体系。根据新修订《条例》,切实保障道教教职人员的基本权利,按照规定为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,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。从根本上消除道教教职人员为生计而从事商业化的行为。

第三,加强对道教教职人员和信众的教育与宣传,共同抵制道教活动场所的商业化问题。道教教职人员的素质,直接决定了道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建设水平。活动场所的商业化问题,根本上是教职人员自身素质、管理水平和思想观念的问题。教职人员自身应当加强学习,增强法律意识,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,严守法律法规,规范宫观经营项目、财务制度,对活动场所内的商业化问题及时发现与整治。

对普通信众做好宣传工作,使信众更加了解道教活动场所的职责所在,引导信众更好地识别真假道教活动场所,以免上当受骗。要依靠信众,对信众反映的商业化问题积极整改,涉及违法违规侵害活动场所和信众利益的商业化问题,各道教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,协助执法机关坚决予以查处。

三、道教治理商业化问题的意义

道教商业化问题,既违反了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,也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,损害了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。积极引导道教治理商业化,是深入学习十九大和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题中意。

1.道教治理商业化是道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内在要求。道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命题之一就是道教要有时代感,要与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当代道教场所要求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,严禁商业资本介入道教活动场所。因此,道教积极去商业化,是紧跟时代步伐的必然选择。

2.道教治理商业化是当代道教发展的必由之路。道教创教至今,一直秉持大道无为、慈善利人的人文关怀。当代道教的建设与发展,要在秉持道统的前提下,有所突破。道教活动场所的商业化行为,并不是道教未来发展的方向,相反,道教商业化扰乱了道教场所正常的活动秩序,不利于当代道教的发展,更不符合道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要求。

3.道教治理商业化是道教合法权利得以保障的根本举措。道教活动场所是道教信众清修之地,道教丰富的道文化,得到社会广大信众的认可与信任,这也给个别不法组织和个人提供了可乘之机。他们假借道教的名义开展活动、谋取利益,败坏道教的名声。道教活动场所治理商业化问题,可以有效的杜绝外界假借道教之名,作敛财之事,使得道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利益得以保障。

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》,对及时整治道教商业化行为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。中国道教协会将认真落实《意见》的各项要求,将精神传达至各地方协会及道教活动场所,指导、督促道教界认真落实《意见》要求,及时排查纠正道教存在的商业化行为,把握历史机遇,重视道教建设,将道教事业推向新的高度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转自中国道教协会微信公众号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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